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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285章 英雄所见略同

大唐天子李隆基,对他这个大唐右相下了死命令:务必要在三个月内,在长安、洛阳、扬州、成都、广州等地铺开交子,以取代绢帛。

这个命令,遭到了中书门下省很多官员的反对。

甚至六部也有很多官员上书,反对朝廷拿“纸片”洗劫民财。

当然了,这些人反对也不全是因为对交子这玩意完全不懂,而是因为他们看不到这里头对自己有什么实际利益。

索性还不如维持现状的好。

事实上,大唐形成以绢帛为主体,铜钱与贵金属为辅的流通体系,是多方博弈多年的妥协产物。其中关节可谓是一言难尽。

开元二十年的时候,基哥颁布了《令钱货兼用制》,其中规定“绫罗绢布杂货等,交易皆合通用。如闻市肆必须见钱,深非道理,自今以后,与钱货兼用,违者准法罪之。“

解释一下就是:倘若有人拿着一匹布去买东西,商家也必须同意不得拒收。否则的话,便是藐视法律。顾客可以举报,官府可以问罪。

这里头有个值得关注的重要细节便是:商人不得拒收绢帛。

那么也可以反过来推测一下:绢帛在交易的时候,必定是非常不受欢迎的。

如果受欢迎,又怎么可能法律要强调不能拒收呢?

事实上,唐代局部区域抵制绢帛乃是常态,拒收绢帛是常有的事!

这个问题出现的时间非常早,社会层面博弈的时间也持续非常久!

进一步引申猜测,绢帛在当时,在大唐大部分地区,其实是比劣钱更“劣”的劣钱,非常不受欢迎。

但凡有可能不收绢帛的,商人们在交易中都会尽量避免收取绢帛!而是优先将绢帛转手弄出去。

在河西丝绸是“优币”,那是因为丝绸之路的出口在那里,一切都是为了“外贸”服务的。

在西域丝绸不愁销路,利润也高,显然比铜钱更受欢迎。

但在长安、洛阳、扬州等地,其实丝绸绢帛等物,并不是受商家欢迎的硬通货。这些商人是实在没有办法,被法律逼迫着,才不情不愿收绢帛的。

因为绢帛毕竟是实物,不像是大明时的宝钞一样,本身没有任何使用价值。

所以绢帛这玩意哪怕商人们再不喜欢,最终还是因为各种原因妥协了。

其实想想也能明白,普通百姓家中,哪怕是略有钱财的人,也不可能经常换衣服穿。能经常换衣服的家庭,那都是非富即贵的,这样的人在社会上比例并不高。

布料跟粮食这种硬需求的东西还是稍有不同的。

少吃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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