光,雷诺为何说看不清楚?雷诺讲距刘十四、五英尺开枪,为何伤口处有火
药,发枪距离明显在十六英寸以内?死者伏尸地点与中枪地点相距一百多
米,刘中弹负伤后怎会逃出如此之远,又为何一路上竟无一滴血迹?等等。
香港《新闻天地》大胆推测事实真相:刘曾替雷转手卖过东西。因此,
就有一项可能,雷经常将美军物品拿出,托刘转售。刘知美军军纪严厉,曾
以此讹诈雷。雷“被吃”,乃萌杀机。这件事的可能性很大。
若按台湾刑警惯用的侦讯方法,一阵好打,再施以灌洋油坐老虎凳等
叫人七魂出壳之酷刑,雷诺即便铁嘴钢牙,也得从实招来。但无奈驻台美军
享有“治外法拉”,雷诺只受美国军事法庭审判而不受台湾法庭审判,台湾
当局除了要求美国军事法庭必须在台湾公正审判凶犯以外,别无他法。
雷案遂成为台湾衔谈巷议最热门的话题。按照中国人的传统观念,“杀
人者偿命”为万古不争的律条,退一步讲,雷诺即使从轻发落免于一死,也
得判个终身监禁或三十年苦役。谁也未曾料到,在美军教堂连演了三天审判
戏后,法官菲尔德上校宣布:雷诺无罪开释。在法庭旁听的美军人员及眷属
立即喜笑颜开报以热烈掌声。
坐在第三排长椅上的刘妻奥特华,则“泣不成声,几至晕厥”。
整个台湾瞠目结舌,继而义愤填膺。一位记者写道:美国佬应该懂得,
你把每一个台湾人当成没有脑子的木头时,这个岛上已布满了干柴。
第二天,5 月24 日上午9 时30 分,台湾“外长”叶公超约见美国驻台
临时代办波尔契,对审判结果深表不满,要求重新审理。
同一时间,刘自然的未亡人奥持华举着一块中英文写的“杀人者无罪
吗?我控诉,我抗议”的标语牌走到美国“大使馆”门前示威。中午12 时,
围观的人越聚越多,奥特华放声大哭,语不成句地说:“我今天在这儿,不
光是为我无辜的丈夫作无言的抗议,我是为中国人抗议。除非美国人给我们
中国人一个满意的答复,我是不会离开这儿的。”现场有一老妇,陪她一道
涕泪纵横。女人的眼泪具有传染性魔力,全场气氛悲愤而哀凄。忽听有人大
喊:雷诺这小子已经坐飞机走了!等于一根火柴丢在了炸药桶上,多年来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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