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徐部堂。”见徐光启愣在当场,过了好一会儿了也不翻看,王安便轻轻地唤了一声。可是徐光启还是没有反应。
王安看向皇帝,见皇帝没有催促的意思,也就拿着那本由他代拟的奏疏退回到了自己的位置上坐着。王安刚坐下,徐光启便在一声旁人难以察觉的轻叹之后,认命般地翻开了勘验奏报。
这时,皇帝突然下令:“给他端个凳子过去,让他坐着慢慢儿看。”
“是。”这个杂事本该由当班的小黄门来做,但既然老祖宗瞬间起身,跟他们抢活儿干,小黄门也就只好缩回到原来的地方站着。
“谢圣上赐座。”徐光启起身落座的时候,小心翼翼地向御案的方向偷偷地瞄了一眼,却发现皇帝正似笑非笑地盯着自己。徐光启立刻就将视线给收了回来,但即使这对视只持续了一瞬,还是让徐光启的心里隐隐地有些发毛。
那份由王安“代拟”的奏疏,就像一个楔子,提前向徐光启揭示了这份勘验奏报的调性与内容。徐光启能够猜到,“代拟”奏疏里指名道姓列出的那些人,在这本奏报里应该都被冠上了某种罪名。徐光启抱这样的预期开始阅读,可当他看见文章开头都察院对“徒斯”也就是“deus”的定义时,还是再一次惊住了。
和李宗延不同,使徐光启感到惊讶的,不是“邪祀”这个定义背后隐藏的杀气。而是定义本身。
这个由都察院下的定义直接颠覆了他一直以来对于“deus”这个模糊概念的想象。在此之前,因为利玛窦不断强调“耶儒相通”,所以徐光启也就一直将“deus”与“昊天上帝”或者说“天”这个概念等量齐观。而所谓的“天主”也是“天”别名,这当中的那个“主”字,就像“昊天”里的“昊”字一样,是一种有意义但删除了也不影响表达的修饰。并不代表“主人”或“主宰”。
但在都察院的定义里,“deus”不仅不等于天,而且还是一个矛盾的存在。
勘验奏报称,欧罗巴人将“deus”视作一切的创造者,即所谓的造物主。如果“天”也被包括在“一切”里,那么“deus”或者说“天主”就是正儿八经的“天的主人”是高于“天”的存在。
但在徐光启接触的哲学理论中,“天”本身是无情无私的“大道”或者说客观规律。比如,人被砍了脑袋就会死,这便是“大道”的一部分。“天”之上不应该有更上位的东西,更不应该有人格。有人格的“神”,都是下位的存在,比如司掌风云雷雨的“小神”,这些有人格的下位神也都必须遵从“大道”而行事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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